被执行人:彭天胜,男,汉族,1968年11月18日生,住信阳市平桥区红梅小6#楼左边2单元4楼右户,身份证号41302********。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严涛与被执行人彭天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1503民初724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彭天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43268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严涛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彭天胜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3年8月8日起至2024年8月8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彭天胜的个人信息并将其控制交于法院,或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6362262 (张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
姓名:彭天胜
执行依据:(2020)豫1503民初7245号
执行标的:43268元
住址:信阳市平桥区红梅小6#楼左边2单元4楼右户
平桥法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及相关情况将予以严格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