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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护航生态 守护绿水青山——平桥法院开展首个“全国生态日”法治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3-08-21 11:04:27


2023年6月28日

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三次会议决定

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


为迎接首个“全国生态日”,增强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8月14日上午,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到世纪广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张陶冶带领干警摆放宣传展板,向来往群众分发《低碳环保 绿色生活》、《生态负面清单》等普法宣传册,普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讲解设立“全国生态日”的意义、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生态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结合平桥区生态环保案例开展以案释法,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让群众进一步增强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生态文明理念,争当生态卫士。





本次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手册3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50余人次,为群众普及了丰富的环保法律知识,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了全民参与环保的浓厚氛围,得到了来往群众的一致认可和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

下一步,平桥法院将继续立足于司法职能,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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