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且文化程度为文盲的一农民,竟然开方行医、为患者配药治病,其结果可想而知。3月31日,信阳市平桥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非法行医案,被告人周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行医并致人死亡,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010年10月31日,信阳市平桥区肖王乡农民杨某被本村村民家的狗咬伤。次日,杨某被送往乡卫生院打针一天。被告人周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根据祖传药方自己使用斑蝥等物配制药专治狗咬伤的病。11月5日11时许,杨某服用被告人周某所配药物后死亡。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杨某尸体检验鉴定:杨某系斑蝥中毒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明知斑蝥有毒,却用此配药让人服用,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应依法惩处。法院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