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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丨平桥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第三十一期】

发布时间:2023-08-29 10:17:27


被执行人:王桂玲,女,汉族,住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胜利街13组,身份证号41302********。

被执行人:王纪中,男,汉族,住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胜利街13组,身份证号41302********。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玉景与被执行人王桂玲、王纪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豫1503民初6563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王桂玲、王纪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19900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杨玉景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王桂玲、王纪中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3年8月23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王桂玲、王纪中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10%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6362263(杨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姓名:王桂玲

执行依据:(2022)豫1503民初6563号

执行标的:199000元

住址: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胜利街13组

 

姓名:王纪中

执行依据:(2022)豫1503民初6563号

执行标的:199000元

住址: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胜利街13组

 

平桥法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及相关情况将予以严格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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