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关于规范执行案件网络司法拍卖的公告
为规范我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高效有序进行,提高财产处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情况,经我院研究决定:
一、我院执行案件需要以拍卖方式处置涉案财产的,一律采用网络司法拍卖方式,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
二、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需要对涉案财产进行评估的,一律通过网络询价评估平台随机选择评估机构;
三、网络司法拍卖一拍起拍价原则上为评估价或市场价的70%,二拍起拍价不低于一拍起拍价的80%,因涉案财产处置存在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降价幅度的,报请院长审批;
四、自2023年9月1日起,新收案件按上述决定开始施行。
现将上述决定对外公告,请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