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间到了
原告却迟迟未现身
这该如何是好?
按撤诉处理?
不!
看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如何圆满解决该案
被告马某因经营需要从原告处陆续采购电线电缆等货物共计33.1万元,又以手头紧为由向原告借款2万元。在原告多次催要还款下,被告仅支付了5万元,剩余30.1万元始终未给付,无奈之下,原告诉至平桥法院。
案件受理后,院民二庭副庭长李婷婷很快确定了开庭时间,并依法向原、被告双方均送达了开庭传票。庭审当天,被告当事人准时出庭应诉,然而,原告却迟迟未到。经法官核实,原告竟因疏忽大意忘记了开庭时间,再次接到通知后才匆忙动身!
依照法律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法官可以裁定按撤诉处理,但李婷婷在与双方的沟通中,察觉被告有还款意愿,认为该案有调解成功的可能,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避免原告再次诉讼造成司法资源浪费,李婷婷征询被告是否愿意稍作等待,征得被告同意后,通知原告尽快到庭,同时积极协调下一庭审当事人调整开庭时间,重新制定庭审计划。
原告到庭后,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所欠款项进行仔细核对,从法理和情理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疏导,并依据被告给付能力,提出了按五次时间节点给付的调解意见,获得了双方的一致认可。
该案调解后,原告对承办法官灵活办案、用心调解,人性化执法的司法柔情感动不已。“法官若按程序处理,也是合情合法的,多谢被告愿意等待,遇到这样的法官太幸运了!”
司法有温度
法官有人情
但是小编还是得提醒
法院案件多排期密集
“案件当事人应按时出庭,到达指定地点,遵守法庭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