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卢国良,男,汉族,1982年6月15日生,住信阳市平桥区彭家湾李岗寺村,身份证号41302********。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维强与被执行人卢国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1503民初754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卢国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37685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吕维强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卢国良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3年9月11日起至2024年9月11日止)。
悬赏条件:1、提供被执行人卢国良的个人信息(地址、住所、临时场所)并协助申请执行人、法院将其拘传至法院,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40%作为奖金。
2、提供被执行人卢国良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40%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6362263(孙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姓名:卢国良
执行依据:(2018)豫1503民初7547号
执行标的:376850元
住址:信阳市平桥区彭家湾李岗寺村
平桥法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及相关情况将予以严格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