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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丨平桥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第三十四期】

发布时间:2023-09-15 09:18:42


被执行人:张海信,男,汉族,1970年11月21日生,住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肖王镇许岗村水寨组,身份证号41302********。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付西功与被执行人张海信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豫1503民初330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张海信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2030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付西功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张海信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3年9月13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止)。

悬赏条件:1、提供被执行人张海信的个人信息(地址、住所、临时场所)并协助申请执行人、法院将其拘传至法院,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

2、提供被执行人张海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10%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79(邢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姓名:张海信

执行依据:(2022)豫1503民初3309号

执行标的:20300元

住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肖王镇许岗村水寨组

 

平桥法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及相关情况将予以严格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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