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张海信,男,汉族,1970年11月21日生,住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肖王镇许岗村水寨组,身份证号41302********。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付西功与被执行人张海信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豫1503民初330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张海信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2030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付西功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张海信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3年9月13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止)。
悬赏条件:1、提供被执行人张海信的个人信息(地址、住所、临时场所)并协助申请执行人、法院将其拘传至法院,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
2、提供被执行人张海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10%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79(邢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姓名:张海信
执行依据:(2022)豫1503民初3309号
执行标的:20300元
住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肖王镇许岗村水寨组
平桥法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及相关情况将予以严格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