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朱继强,男,汉族,1990年7月10日生,身份证号41302********,住信阳市平桥区信阳工业城城东办事处刘洼社区刘洼安置房2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远德与被执行人朱继强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1503民初3556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朱继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11076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周远德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被执行人朱继强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3年10月17日起至2024年10月17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朱继强的个人信息(地址、住所、临时场所)经查证属实,并协助申请人、法院将其拘传至法院,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的10%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79(邢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姓名:朱继强
执行依据:(2019)豫1503民初3556号
执行标的:11076元
住址:信阳市平桥区信阳工业城城东办事处刘洼社区刘洼安置房2期
平桥法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及相关情况将予以严格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