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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丨关于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3 08:59:24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公告

2023)1503刑更5号

 

被告人司梦瑶,曾用名司梦遥,女,1996年12月27日出生于河南省孟津县,公民身份号码410**************26,汉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地为河南省洛阳市,现住信阳市。

2023年3月8日本院作出了(2023)豫1503刑初126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经查,罪犯司梦瑶确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司梦瑶暂予监外执行。

公示期为三天,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凡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0376-3859907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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