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充分发挥院庭长带头办案的“头雁”领飞效应,11月29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楷永担任审判员,独任审理了被告人张某交通肇事罪,陈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两起刑事案件。

为提高庭审效率,张楷永院长在开庭前认真阅卷研究案情,仔细审查证据材料,确定庭审重点,并制定详细的庭审提纲,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庭审中,法庭充分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认罪认罚的相关法律规定,充分听取公诉机关量刑意见和被告人最后陈述,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整个庭审活动严谨、规范、流畅、高效。庭审结束后,法庭认真审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综合考量全案证据、犯罪情节,对被告人张某交通肇事罪一案当庭宣判,对陈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将择期宣判。
院长带头办案,是法官角色的回归,也是顺应司法体制改革、满足群众期盼的必然举措。此次庭审充分发挥了平桥法院“关键少数”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作用。下一步,平桥法院将扎实落实开展好刑事案件集中审判月活动,进一步提高刑事案件审判质效,为平安平桥、法治平桥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