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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丨@所有人,有线索请举报!【第四十五期】

发布时间:2024-03-20 16:24:52


    被执行人:张英学,男,汉族,1976年10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302********,住信阳市平桥区肖王镇刘湖村张岗组1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解运玲与被执行人张英学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豫15民终23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张英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62333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解运玲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张英学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4年3月19日起至2025年3月19日止)。
    悬赏条件:1、提供被执行人张英学的个人信息(地址、住所、临时场所)并协助申请执行人、法院将其拘传至法院,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
    2、提供被执行人张英学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6362263(王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姓名:张英学
执行依据:(2023)豫15民终2343号
执行标的:62333元
住址:信阳市平桥区肖王镇刘湖村张岗组12号

平桥法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及相关情况将予以严格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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