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梅红旗,男,1975年3月1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1302********,住信阳市平桥区震雷山风景管理区辛店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中秀与被执行人梅红旗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15民终3874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梅红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7000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李中秀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梅红旗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4年4月19日起至2025年4月19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梅红旗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的10%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72(方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