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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丨@所有人,有线索请举报!【第四十七期】

发布时间:2024-04-22 11:17:09


被执行人:康保林,男性,1971年10月25日出生,汉 族,身份证号:41302******** ,住信阳市平桥区肖王乡陈堂村康庄组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邰超与被执行人康保林案件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2018)豫1503民初2215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康保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35000元及利息。

根据申请执行人邰超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康保林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4年4月19日起至2025年4月19日止)。

悬赏条件:1、提供被执行人康保林的个人信息(地址、住所、临时场所)并协助申请人、法院将其拘传至法院,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

2、提供被执行人康保林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20%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72(方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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