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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丨标的4000万合同纠纷三次化解!法官:调解是最好的结案方式

发布时间:2024-04-28 08:44:23


原被告双方:感谢法官为我们主持调解,矛盾终于化解了,我心里的大石头也落地了。

法官:不用客气,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

原被告双方:我们一起请法官吃顿饭吧,感谢法官为我们多次开庭和耐心调解。

法官:不不不!不用了!你们服判息诉就是给我减轻压力了......

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明港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超千万大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三被告信阳某置业公司、李某、刘某三方合作开发某建设工程,原告河南某建筑公司与被告某置业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该工程,工程款项按进度支付,最终据实结算。合同签订后原告开始施工,于2022年底完工。20234月,被告向原告出具承诺书一份,双方约定了初验交房、拨付尾款、工程全部决算等内容。202311月原告通过委托第三方鉴定,向置业公司提交了决算报告,决算金额为4757.3万元。被告对此不认可,双方产生纠纷。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诉至平桥法院。

【案件审理】

庭长张素受理该案后,先后在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数次调解,但因双方对评估报告、工程款争议较大,始终未能达成和解。第一次开庭时,被告认为原告单方申请鉴定的评估报告有故意偏向自己的可能,不认可原告单方提供的评估报告。原告则认为其在做完工程量价款鉴定时就已将鉴定结论通过微信告知被告公司法人,当时被告也未曾提出异议,现被告没有反驳证据且无新的鉴定意见予以推翻的情况下,该鉴定结果应该予以认可。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由于案情复杂,矛盾点较多,张素便宣布休庭,允许被告作出预算结果后,双方再次比对协商。庭后张素多次联系当事人,建议其根据双方预算表,对比差距,被告通过预算提供了一份3616余万元结算结果。法庭及时二次开庭跟进案件,让被告将差额事项及金额列明详细清单,庭审中逐项核对,征求双方意见。但沟通期间,双方固执己见、拒不配合,双方对所做预算差异单均不认可。

张素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案件诉求,原告表示被告一没有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二在施工期间将原告承包范围内的外墙漆、窗户等项目转包给案外人,三没有在承诺期限内结算,均是被告不讲诚信的体现,故自己不信任被告所做的预算结果。被告则表示自己并非有意拖欠原告款项,只是一方面觉得因部分项目已转包给案外人,原告少做了工程量,但预算结果却比事先承包合同约定价格上调了30%,认为原告虚构预算;另一方面工程资金未全部到位,不能及时支付部分费用也是事实。

详细了解双方矛盾焦点后,张素第三次开庭进行调解,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详细核算,并释法明理,一方面通过利益分配角度,给当事人分析利润空间及当地行情,允许原告在被告认可的基础上增加差额的一半;另一方面从鉴定时间长,诉讼成本高,审理周期长,付款方式、节点等角度站在各方立场为当事人分析事理,获得双方认可。最终核算工程款总价为4000万元,被告分三次还清剩余工程款941.1万元,同时原告对售卖房屋款项拥有优先受偿权。至此,该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圆满调解。

【法官说法】

建工案件,如果双方对结算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对工程造价启动鉴定程序,鉴定费昂贵,少则十几万,多则几十万。且鉴定时间较长,耗时耗力,增加诉讼成本。本案因工程尚未竣工验收,双方未能完成决算,房屋已经部分交付使用。因为工程款问题,两次诉讼。矛盾较深。且现在房屋销售情况不乐观,导致发包方无钱支付工程款,承包方拖欠工人工资及材料款。双方财务均困难的情况下,法庭为了节约双方成本,积极组织双方调解。争取利益平衡,让双方满意。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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