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袁理,男,汉族,41300********,住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前进办事处千禧村2组7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选兵与被执行人袁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1503民初283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袁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193406.67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宋选兵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袁理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4年4月30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袁理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的2%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36(张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