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陈俊,男,汉族,1987年10月05日生,身份证号41150********,住信阳市平桥区平桥镇平桥村十二组。
本院在执行朱江申请执行陈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信 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豫1503民初95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陈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88400.00元(含执行费1157.0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朱江的申请,为切实保护权利义务人的 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陈俊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壹年(自2024年05月10日起至2025年05月09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陈俊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 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5%支付。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35*****(孙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