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吴俊,男性,1989年6月21日生,身份证号:41302********,汉族,住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信阳工业城城东办事处刘淮村吴湾。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广亮与被执行人吴俊买卖合 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 1503民初5397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吴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114480元及利息。
根据申请执行人陈广亮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吴俊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4年5月13日起至2025年5月13日)。
悬赏条件:1、提供被执行人吴俊的个人信息(地址、住所、临时场所)并协助申请人、法院将其拘传至法院,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2000元,举报人将其交至法院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
2、提供被执行人吴俊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的10%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72(方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