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信阳思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宇,男,汉族,1968年02月07日生,身份证号41100********,住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解放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中原防火材料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与被执行人信阳思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豫1503民初127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信阳思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225200.0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河南中原防火材料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信阳思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4年5月24日起至2025年5月24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信阳思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协助提供信阳思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宇具体行踪并采取强制措施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10000元。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35*****(孙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