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赵虎,男,1998年12月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1150********,住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胡店乡赵庙村王拐组。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敏与被执行人赵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豫1503诉前调确22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赵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43200元及利息。
根据申请执行人张敏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赵虎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4年6月14日起至2025年6月14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赵虎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协助提供赵虎具体行踪并采取强制措施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1000元。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98(黎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