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张设,男,汉族,住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张庄村12单元37号,身份证号:41302********。
被执行人:孔兰兰,女,汉族,住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张庄村12单元37号,身份证号:41150********。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保保与被执行人张设、孔兰兰借款 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豫 1503民初185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张设、孔兰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 的额:6080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张保保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张设、孔兰兰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4年6月21日起至2025年6月20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张设、孔兰兰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的 7%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72(方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