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罗广连,男,1986年5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1152********,住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魏岗乡邬桥村高庄组,信阳出租屋地址不详。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豫1503执恢425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罗广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113629元。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罗广连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4年7月5日起至2025年7月5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罗广连真实有效的下落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据举报线索实际控制的,奖励举报者2000 元。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罗广连财产线索,依据举报线索实际控制并履行全部义务的,奖励举报者10000元。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72、135*****(方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