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吕文兰,女,汉族,1970年10月20日生,身份证号41302********,住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吴家店镇余寨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蔚与被执行人吕文兰退赔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1503刑初316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吕文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420000.0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李蔚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吕文兰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4年07月25日起至2025年07月24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吕文兰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提供被执行人吕文兰具体行踪并协助采取强制措施的,被执行人履行部分义务、全部义务、达成和解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现金2000.00元整。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35*****(孙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