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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丨@所有人,有线索请举报!【第六十二期】

发布时间:2024-07-31 10:00:13


被执行人:王克玉,男,汉族,1965年8月11日生,住信阳市羊山新区东方经典A区12号楼3单元306号,身份证号41150********。

被执行人:王雨露,女,汉族,1990年7月4日生,住信阳市羊山新区东方经典A区12号楼3单元306号,身份证号41150********。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祝鹏、张纪与被执行人王克玉、王雨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豫1503民初339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王克玉、王雨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493181.49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祝鹏、张纪的申请,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王克玉、王雨露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4年7月30日起至2025年7月30日止)。

悬赏条件:1.提供被执行人王雨露、王克玉的个人信息交由法院查实后并协助将其拘传至法院,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

2.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财产价值(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79/3859978(邢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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