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豫1503刑更4号
罪犯秦慧慧,女,1993年11月3日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公民身份证号码 15**************0X,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无业,现住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赵家营村一区13栋。
2022年12月26日本院作出了(2022)豫1503刑初847号刑事判决,以秦慧慧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经查,罪犯秦慧慧宫内孕中期,单活胎,确系妊娠期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秦慧慧暂予监外执行。
公示期为三天,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凡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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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