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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丨@所有人,有线索请举报!【第六十三期】

发布时间:2024-08-28 15:16:19


        被执行人:张鹏,男,1977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113211977********,住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锦绣街13号4号楼17层171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立江与被执行人张鹏交通事故侵权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豫1503民初782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张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申请执行人王立江的申请,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张鹏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4年8月21日起至2025年8月21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张鹏的财产线索、个人信息、住址及工作地址,经查证属实并协助申请执行人将其拘传到法院执行到赔偿金后,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79/3859978(邢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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