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一面锦旗被送到了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谢婷婷手中,原来是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叶大哥所赠,锦旗上写着几个金灿灿的大字:公正执法,清正廉洁。“感谢平桥法院法官公正办案!”叶大哥激动地说。

案情回顾
2014年3月至2014年11月期间,原告叶某在新疆某工地提供劳务。工程结束后,被告李某拖欠叶某劳务费两万余元未付。后叶某多次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向被告催要劳务费未果。原告为追讨劳务费曾多次往返新疆、信阳两地,并向劳动部门、信访部门反映,但因双方未签订劳务合同且被告对欠款事实不予认可,最终未得到解决。
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无奈向平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件由谢婷婷法官承办,拿到案件后谢婷婷认真翻阅卷宗材料,了解基本情况,并于开庭前组织双方调解。但被告否认双方存在劳务关系且不承认欠款事实,导致案件调解进入僵局。在进入开庭审理之前,谢婷婷法官提醒原告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的劳务关系,叮嘱原告好好回想与被告相关信息,如:欠条、微信、短信、银行卡记录等。不日,案件进入开庭审理程序,庭审中原告向法庭提交了催要欠款的短信记录。经审查,谢婷婷认为该催款短信中明确载明了施工地点及欠款金额,被告的短信回复亦有明确的付款意思表示。被告虽未向原告出具欠条,但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务合同关系,且债权债务关系明确,遂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李某向原告支付劳务费。
判决生效后,原告叶某深表感谢并向承办法官送上锦旗,表示其讨要多年的劳务费总算有了结果。
小标的,大民生,一面锦旗,传递的不仅仅是对平桥法院和法官的认可,更是一种鞭策和激励。今后,平桥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审理好每一起案件,以一份份承载公平正义的判决,让司法有信,让人民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