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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丨悬赏执行到位金额的30%,高额赏金速速举报!!!

发布时间:2024-10-15 10:57:34


        被执行人:王咚,女,1970年10月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1302819701002002X,住信阳市平桥区阳光新村小区一号楼一单元西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应红与被执行人王咚、郭文彬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1503民初6323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王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201140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应红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王咚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4年10月14日起至2025年10月7日止)。

        悬赏条件:1、提供被执行人王咚的个人信息(地址、住所、临时场所)并协助申请人、法院将其拘传至法院,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壹万圆。

        2、提供被执行人王咚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30%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45(孙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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