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陈超,男,1984年1月1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1152********,住信阳市平桥区五里镇九店街南街。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凃正高与被执行人陈超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平民初字第58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陈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为5015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陈超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4年11月4日起至2025年11月4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陈超具体下落并协助本院对被执行人陈超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申请人承诺给予举报人3000元悬赏金奖励。
郑重承诺:本院及申请执行人对提供相关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6362283(余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