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做好审限管理。审限变更实行庭长、审管办、分管院长三级审批制,审管办审查审限变更事由、佐证材料和结案计划的规范性,院庭长审查审限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加强定期跟踪督促,建立案件审限变更及超审限案件、长期未结案件台账,定期通报各部门、各员额法官平均审理时间等审判效率情况。1-9月份,平桥区法院无涉企长期未结案件。
二是优化审理流程。加强审判流程节点管理,将耗时较长的公告送达以及司法鉴定程序前移至诉前调解阶段完成,实现案件审理用时最短、流程最少。将调解和诉前鉴定相结合,对诉讼标的小、鉴定过程复杂的案件,在委托鉴定前向当事人讲明利害关系,促使案件调解。
三是狠抓积案清理。针对长期未结案件,严格实施月通报、院庭长督办等机制,力促积案及早办结。
下一步,平桥区法院将继续严格审限管理,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力度,促进审判效率不断提升;加强预警提示,严防边清边积问题发生,对将超审限案件进行预警提示,强化监督管理责任,促进案件质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