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段仁民,男,1970年5月5日, 汉族,身份证号码:413001197008051016,住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中山铺超越新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海林与被执行人段仁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豫1503民初2888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段仁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3500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金海林的申请,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段仁民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4年11月29日起至2025年11月28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段仁民的下落或者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的10%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45(孙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