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李永良,男,1966年4月1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41302********。住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洋河镇洋河村。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郭朝阳与被执行人河南省信阳祥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李永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豫15民终10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李永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1769606.9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郭朝阳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申请人李永良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4年11月29日起至2025年11月28日止)。
悬赏条件:1、提供被申请人李永良的个人信息(地址、住所、临时场所)并协助申请执行人、法院将其拘传至法院,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
2、提供被执行人李永良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5%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36(张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