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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丨悬赏执行到位金额的30%,高额赏金速速举报!!!

  发布时间:2024-12-06 09:09:48


执行人:吕中辉,男性,汉族,身份证号:41302********,住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五里镇松岗村涂湾组。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高之棉与被执行人吕中辉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1503民初4638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吕中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715450元及利息。


根据申请执行人高之棉的申请,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吕中辉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从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4年12月5日起至2025年12月5日止)。


悬赏条件:1、提供被执行人吕中辉的个人信息(地址、住所、临时场所)并协助申请人、法院将其拘传至法院,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 2000元。


2、提供被执行人吕中辉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的30%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被举报人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376-3859972(方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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