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姚春海,男性,汉族,身份证号:41302********,住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建设路百姓人家大厦50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高之棉与被执行人姚春海纠纷一案中,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豫15民终130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姚春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141000元 。
根据申请执行人高之棉的申请,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姚春海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从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4年12月5日起至2025年12月5日止)。
悬赏条件:1、提供被执行人姚春海的个人信息(地址、住所、临时场所)并协助申请人、法院将其拘传至法院,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 3000 元。
2、提供被执行人姚春海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的20%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被举报人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376-3859972(方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