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坚持“三个并重”,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今年以来取得了案件合格率100%、案件服判率90%的好成绩。
该院一是坚持依法审判与化解矛盾并重。加强法官的思想政治工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化解矛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审判活动中做到依法公正履职、准确适用法律,确保每一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同时,注重分析和把握社会治安形势、社会矛盾的成因和态势,根据案件不同性质、特点,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等手段和教育、疏导等办法,全力化解案件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在依法对犯罪分子定罪量刑的同时,尊重和保障被告人的人格尊严和诉讼权益,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活动促使其认罪服法,改过自新;重视和加强对被害人的权益保护,一方面,对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只要不再危害社会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尽量判处非监禁刑;另一方面,坚持对未成年犯、偶犯、初犯、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实行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积极参与判后社区矫正工作。
三是坚持审判工作与群众工作并重。把尊重群众、贴近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善于从群众意见中寻求化解矛盾的智慧和经验。同时,根据当事人的实际诉求和案件反映出来的各种社会矛盾有针对性地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使案件处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体现群众意志和要求,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法制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