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刘怀龙,男,1974年8月2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2012********,住武汉市武昌区公平路45号4栋2单元7楼702号。
被执行人:刘怀同,男,1963年4月2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1302********,住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158号2栋2门100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信阳市明发建材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怀龙、刘怀同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豫15民终37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刘怀龙、刘怀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29924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信阳市明发建材装饰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刘怀龙、刘怀同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4年12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25日止)。
悬赏条件:
1、提供被执行人刘怀龙、刘怀同其中任意一人的位置下落或提供现准确住址,并协助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
2、提供被执行人刘怀龙、刘怀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3%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45(孙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