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凌晨4时,山东威海交通运输集团一辆双层卧铺客车行驶至京珠高速公路信阳明港段时突然起火燃烧,造成41人死亡、6人重伤的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市委书记王铁紧急召开会议部署善后处理工作,要求政法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取证,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王玉明、主管民事副院长冯琦、平桥区法院院长步辉参加会议后,为迅速贯彻落实市委会议精神,立即进行了研究部署。步辉院长在会议结束后于7月23日凌晨3:30连夜召开有院相关主管业务副院长、相关业务庭室负责人参加的党组扩大会议,迅速安排部署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成立了由院长步辉任组长的“7·22”重大交通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小组。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抽调民事、执行、法警等相关干警连夜准备材料,打印文书,奔赴山东调查情况,提前介入。同时决定由江勇副院长带领民事口其他干警前往市中心医院了解事故情况,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平桥区法院执行局、法警队、民二庭、民四庭等相关干警在院长步辉的带领下,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放弃了周末休息,于7月23日晨6点半从平桥法院出发,兵分两路前往山东济南、威海调查取证,查询银行存款、冻结账户,开展诉前财产保全工作。与此同时,副院长江勇带领民一庭庭长等一行干警前往伤者所住的信阳市中心医院慰问受伤住院医治人员,通过伤者及其家属调查了解事故情况,讲解有关民事赔偿工作的原则、标准和依据,正确引导受害方合理、合法、有序地表达诉求,并协助书写诉状和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济南组与7月23日下午3点半抵达后立即赴济南相关银行查询威海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账户,但因银行规定周六周日不办理针对法人的账户查询业务,该组在与银行接洽后确定星期一立刻办理。威海组人员到达后,立即与河南省交警总队工作组取得联系,与其进行沟通,了解相关情况,查明威海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保险期间为2011年5月13日至2012年5月12日,投保座位35个,每次事故每座赔偿限额45万元,每次事故人身赔偿限额1260万元,保险期间内累计赔偿限额1575万元,并投保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同时查明肇事车辆承包人王恩典的身份证号、住址等相关个人信息。经与信阳高速交警领导联系,了解到威海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已向信阳支付100万元,并承诺于7月25日再向信阳汇出500万元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