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悬赏公告丨悬赏执行到位的20%,看看有你认识的吗

发布时间:2025-01-06 08:32:57


执行人王清明,男,汉族,1964年12月7日生,身份证号:41302********。


被执行人:王政杰,男,汉族,1991年11月18日生,身份证号:411582199111188738。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邱建云与被执行人王清明、王政杰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1503民初287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王清明、王政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42万元及利息。


根据申请执行人邱建云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王清明、王政杰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5年1月3日起至2026年1月2日止)。


悬赏条件:


1、提供被执行人王清明、王政杰的位置下落或提供现准确住址,并协助交于法院,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


2、提供被执行人王清明、王政杰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20%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6362283(余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1232298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