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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丨悬赏执行到位的10%,快来提供线索吧

发布时间:2025-01-10 14:49:14


被执行人:刘红伟,男,汉族,1974年6月10日生,住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五龙乡老李村,身份证号:41282********。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信阳市福泰商砼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红伟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豫1503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效力,被执行人刘红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15000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信阳市福泰商砼有限公司的申请,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刘红伟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5年1月9日起至2026年1月8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刘红伟的位置下落或提供现准确住址,并协助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或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实际到位金额的10%。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82(易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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