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孟德军,男,1968年12月18曰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1302********,住信阳市平桥区洋河乡苏双楼村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信阳市福泰商砼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孟德军合同纠纷一案,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豫1503民初115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孟德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771155.05元及利息。
根据申请执行人信阳市福泰商砼有限公司的申请,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孟德军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5年1月10日起至2026年1月9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孟德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给付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10%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39、158*****(王法官)
特此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