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张明东,男,汉族,1982年6月15日生,身份证号:41150********,住信阳市平桥区龙飞山办事处二十里河村古井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钟军委与被执行人张明东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豫1503民初61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张明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547794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钟军委的申请,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张明东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5年2月12日起至2026年2月11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张明东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20%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79/3859978(邢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