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破产管理人履职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推动管理人依法高效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3月12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召开辖区内破产管理人座谈会,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潘涛主持会议并讲话,辖区内三家在册破产管理人代表参加。
会上,法院介绍了近两年来破产案件的立案、审理情况,对辖区内破产管理人在法院开展破产审判工作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表示肯定,并征求破产管理人对法院开展破产审判工作的建议。
与会人员围绕自身工作经验、在办案件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对法院建立破产援助基金工作方案等方面交流意见,法院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法院文件精神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释明。双方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共建联动方面进行了深入研讨和交流。
破产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组成部分,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和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其工作职责贯穿破产程序始终。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规范管理,对优化营商环境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平桥法院不断完善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确保管理人依法正确履职,保障破产审判公正、公开、高效、高质量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