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严辉,男,1971年10月10日生,汉族,住信阳市平桥区平昌关镇李营村,身份证号:41302319711010531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法付、孙法超、袁勤华与被执行人严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豫1503民初97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严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219788.55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孙法付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严辉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5年3月25日起至2026年3月24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严辉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10%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39(王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