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悬赏公告丨悬赏执行到位金额的10%,来看看你认不认识

发布时间:2025-03-26 08:15:38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严辉,男,1971年10月10日生,汉族,住信阳市平桥区平昌关镇李营村,身份证号:41302319711010531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法付、孙法超、袁勤华与被执行人严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豫1503民初97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严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219788.55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孙法付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严辉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5年3月25日起至2026年3月24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严辉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10%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39(王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122362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