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罗建华,男,1993年3月11日生,汉族,住信阳市平桥区高粱店乡鲍冲村十组,身份证号:41150319930311481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谭志平与被执行人罗建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豫1503民初891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罗建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2000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谭志平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罗建华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
悬赏条件:1、提供被执行人罗建华的位置下落或提供现准确住址,并协助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5%作为奖金。
2、提供被执行人罗建华名下豫S0219S长安牌汽车的位置下落或提供准确位置,并协助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扣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5%作为奖金。
3、提供被执行人罗建华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10%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78*****(梅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