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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区法院“三心“践行为民司法

  发布时间:2011-08-23 10:00:16


 信阳市平桥区法院始终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检验办案效果的尺度,用“三心服务”,拓宽亲民之路,践行司法为民。

 一是对待当事人有“热心”。在办案过程中,无论是接待、送达、审理、执行,都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仔细审查当事人的材料,热心指导当事人诉讼,通过法官的热情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把握住每一个息诉事了的环节与细节,使当事人误解、怨气而来,理解、满意而归。

 二是做息诉罢访有“细心”。做息诉罢访工作时不但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引起起诉的原因进行具体的、实事求是的分析,明确是非责任,而且积极分析当事人的年龄、性别、学历、职业、性格、家庭背景、收入状况等对案件的影响力,有的放矢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细心解释,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心服。 

 三是办理案件有“公心”。始终保持一颗公正的心,公平、公开、公正地处理案件,杜绝“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的发生,找准案件纠纷的关键点,对症下药,做好调解工作,认真对裁判文书进行解释、答疑,努力化解当事人心中的怨气,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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