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姜银行,男,1977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羊山新区新十八大街与新三路交叉口东北角黄金时代项目部,公民身份号码41108********。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余春红与被执行人姜银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15民终64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姜银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170836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余春红的申请,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姜银行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5年4月22日起至2026年4月21日止)。
悬赏条件:1、提供被执行人姜银行位置下落或提供现准确住址,并协助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 2000 元。
2、提供被执行人姜银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 10%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79/3859978(邢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