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李朝兰,女,1979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家居小镇天一美家文化创意产业园A区6号车间一楼大厅门面房,公民身份号码:41293********。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刚琴与被执行人河南智橙爱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李朝兰合同纠纷一案中,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豫 1503 民初 1573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李朝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 50804.26 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刘刚琴的申请,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李朝兰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5年4月22日起至2026年4月21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李朝兰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 10%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79/3859978(邢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