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詹振伟,男,汉族,1972年10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41302********,住信阳市平桥区新六大街长虹花园2号楼3单元60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国良与被执行人詹振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豫1503民初44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詹振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15321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罗国良的申请,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詹振伟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5年4月28日起至2026年4月27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詹振伟的位置下落或提供现准确住址,并协助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39、158*****(王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