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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丨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12 08:09:51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76-3859917、6362283。

附件: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名单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九日 

责任编辑:平桥法院宣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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