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余刚香,男,1985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1152********,住信阳市浉河区工区路肉联厂家属院。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宣录与被执行人余刚香交通事故侵权一案中,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信中法民终字第17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余刚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共7180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杨宣录的申请,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余刚香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5年5月15日起至2026年5月14日止)。
悬赏条件:1、提供被执行人余刚香位置下落或提供现准确住址,并协助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
2、提供被执行人余刚香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20%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79/3859978(邢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